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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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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县地方税务局组织机构职能
腾冲县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组织征收全县各项地方工商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水资源费、工会经费、旅游宣传促销费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基金及附加费;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各纳税单位和个人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强化税收征管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帮助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培植地方税源。
腾冲县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为八个股室、1个稽查局、6个征收管理分局共内设15 个单位。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有关综合性材料,负责文印、收发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编辑地方税务信息及简报,撰写县局工作总结、计划;组织综合性税收宣传活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督促检查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地税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机关保密、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联系电话:0875—5186656
二、人教股
工作职责:
按干管权限负责本县地税系统机构、编制、人员、干部管理以及人员调配、劳动工资的审核、检查等各项人事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税系干部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干部岗位出勤考核、干部休假管理;负责组织落实好本局领导班子及个人年度民主生活会的会前准备及召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六好”创建活动。
联系电话:0875—5187791
三、监察室
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按规定及时组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按干管权限对税干进行廉洁自律及警示教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并组织考核检查工作;组织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协助内审工作;组织好任职前谈话、廉政谈话和诫免谈话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和组织实施行风建设;处理好群众举报工作;协助人教部门组织落实好本局领导班子及个人年度民主生活会的会前准备及召开工作。
联系电话:0875—5186275
四、征管股
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有关事项,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负责税务登记管理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负责地方税收发票管理和检查工作,负责本县地税系统制服的管理工作,负责征管质量考核,负责税务代理机构的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本县地税系统信息工作的建设、管理及安全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采购计划编制,软硬件分配管理及全局的局域网、广域网的规划,推动全局信息化建设进程;负责制定完善信息化建设的有关制度;负责全局计算机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局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管理情况组织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负责全局办公自动化的指导、维护和管理。
联系电话:0875—5183607
五、税政股
工作职责:
负责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地方各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及相关的涉外税收政策业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监督管理集体、私营企业财务制度的执行和普查工作;负责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地方税收法律文书和报告;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政策法规,提出地方税制改革的建议;负责对全县地税系统税收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75—5187793
六、计统股
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地方税税源调查,编制、分配、分析税收计划执行情况,收集分析税收统计资料,监督税款的征收入库和对征、解、提、退进行核算;负责税收会计、会计信息资料的汇总和报表编制;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的税收票证使用、审核和管理;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经费的预算、核算、决算;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的财务预算、决算和经费核算、管理;协助稽查局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875—5182957
七、法规股
工作职责:
负责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地方税制改革建议;参与起草有关税收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查、备案、公告、清理、鉴定等工作;负责对重大税务案件资料的审查及审理委员会会议的准备工作,整理审理纪要,负责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负责税务听证的受理和通知,组织税务听证,文书制作、处理、报批和传递;负责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应诉和税务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税务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组织全局开展普法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0875—5182170
八、规费股
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规费征缴计划的衔接与分解落实;负责全县社会保险费、水资源费、工会经费、旅游宣传促销费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基金的管理;负责对全县地税系统规费、基金征缴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
联系电话:0875—5187792
九、稽查局
工作职责:
负责本辖区地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进行稽查工作业务培训;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本辖区纳税人的地方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查出的税务违法、违章行为依照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受理、查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的有关涉税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875—5187054
十、一分局
工作职责:
负责腾越镇、和顺镇和北海乡、清水乡、新华乡2镇3乡纳税人税(费)款的征收和管理服务及税费计划、会计、统计、票证、办税服务厅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对考核办法进行落实、监督、检查、考核,对税费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汇总; 负责发票领、发、填开、缴销、核销和库存管理,受理纳税人的挂失发票和发票担保申请,收取发票保证金;负责税费票证的领发、保管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负责受理税费申报、税(费)款征收、税(费)款上解、税(费)款入库、发票发售和代开、发票鉴定及审核、认证报税、票表比对、税控器具信息采集等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税费公告、纳税咨询、税收宣传等工作,积极有效的开展“一站式”优质服务;负责完成其他方面的工作。
联系电话:0875—5133807
十一、二分局
工作职责:
负责腾越镇、和顺镇和北海乡、清水乡、新华乡2镇3乡编制、分配税(费)收入计划,对税(费)收入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税(费)申报的调查核实;负责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费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费)源调查、税款核定及调整、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税控器具推广等工作;负责对次月的税(费)收入进行预测和分析,并于每月30日前将资料归集到征收分局;开展对所辖业户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纳税评估及其税务约谈,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对涉嫌偷税等,提出稽查建议或移交稽查部门。负责税(费)征收台帐登记和征管质量及“六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受理减免税申请、优惠政策申请、资格认定申请等纳税事项;负责确定代征、代扣单位的认定工作;负责核实纳税人申请减免、退库、资产报损等上报工作;负责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数据的录入、审核、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完成其他方面的工作。
联系电话:0875—5188376
十二、三分局
工作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及其它地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主要负责固东镇、滇滩镇和明光乡、马站乡2镇2乡的地方税收、社会保险费、水资源费和工会经费的税费管理、税费源管理、税费征收工作;受理纳税咨询、税务登记、帐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发票管理;受理各项税务申请、部门配合与协税、护税、外部信息采集等工作;受理纳税申报、税款(费)征收以及逾期未申报的处罚、滞纳金、税款的征收,代开发票,税收会计、票证管理;负责建立健全规范完整的税费征收、管理档案。
联系电话:0875—5851167
十三、四分局
工作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及其它地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主要负责中和乡、猴桥镇和荷花乡1镇2乡的地方税收、社会保险费、水资源费和工会经费的税费管理、税费源管理、税费征收工作;受理纳税咨询、税务登记、帐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发票管理;受理各项税务申请、部门配合与协税、护税、外部信息采集等工作;受理纳税申报、税款(费)征收以及逾期未申报的处罚、滞纳金、税款的征收,代开发票,税收会计、票证管理;负责建立健全规范完整的税费征收、管理档案。
联系电话:0875—5891036
十四、五分局
工作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及其它地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主要负责界头乡、曲石乡的地方税收、社会保险费、水资源费和工会经费的税费管理、税费源管理、税费征收工作;受理纳税咨询、税务登记、帐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发票管理;受理各项税务申请、部门配合与协税、护税、外部信息采集等工作;受理纳税申报、税款(费)征收以及逾期未申报的处罚、滞纳金、税款的征收,代开发票,税收会计、票证管理;负责建立健全规范完整的税费征收、管理档案。
联系电话:0875—5875115
十五、六分局
工作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及其它地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主要负责芒棒、五合、团田、蒲川乡等4乡的地方税收、社会保险费、水资源费和工会经费的税费管理、税费源管理、税费征收工作;受理纳税咨询、税务登记、帐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发票管理;受理各项税务申请、部门配合与协税、护税、外部信息采集等工作;受理纳税申报、税款(费)征收以及逾期未申报的处罚、滞纳金、税款的征收,代开发票,税收会计、票证管理;负责建立健全规范完整的税费征收、管理档案。
联系电话:0875—58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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