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县地方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以下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纳税人予以公告,并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涉及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证号
法人(业主)姓名
经营地点
认定日期
1
腾冲玄茂木业有限公司
5305220006686
李军贤
腾冲县小西乡东升村
2009-05-22
腾冲县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