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实施阳光政府 四项制度领导机构的通知
各股(室)、分局、稽查局:
为全面推进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等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促进权利公开透明运行,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努力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公众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信息查询便捷化、多样化,推动我局自身建设迈上新台阶,促进全局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经县局局务会2009年4 月21日研究决定,决定成立腾冲地税系统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领导机构,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成立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
组 长 李必有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杨新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谷增泽 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学义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 马绍东 办公室主任
赵志荣 监察室主任
董诗湘 人教股股
杨燕秋 政策法规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股,由杨燕秋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明确各部门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职责
(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由政策法规股负责,责任人杨燕秋。
(二)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和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由政策法规股商办公室共同负责,责任人杨燕秋、马绍东。
(三)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责任人马绍东。
(四)四项制度实施中的监督检查及投诉受理工作由监察室负责,责任人赵志荣。
(五)拟定考核办法和年底考核工作由人教股负责,责任人董诗湘。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