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便民服务 廉政建设 下载中心 留言本
      首 页 局况介绍 网上办税厅 办税指南   地税动态

领导讲话
图片新闻
其他动态
公告栏

地税动态  
腾冲县地方税务局服务承诺书
 
[ 作者:腾冲县地方税务局  |  更新时间:2008-12-3  |  点击数:818 ]

腾冲县地方税务局服务承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我局工作作风,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努力把地税干部打造成一支最讲党性、最重品行、最作表率的地税干部队伍。为此,在全县地税系统推行以下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

一、服务承诺制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服务水平、办税效率和公众满意度,特制定服务承诺制。

(一)严格履行八项工作承诺:

1.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

2.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

3.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4.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漏;

5.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

6.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7.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

8.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二)严格遵循五办原则:

1.当天的事情当天办;

2.紧急的事情立即办;

3.复杂的事情协调办;

4.份外的事情协助办;

5.所有的事情依法办。

(三)接待办事和来访时做到:

1.文明办公、服务到位;

2.热情大方、平等待人;

3.不盛气凌人、不推诿扯皮;

4.不敷衍塞责、不拖延刁难;

5.来有问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四) 县局行政审批项目:

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按照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规定,采取电子触摸屏、地税网站等多种形式,公开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其他的服务项目根据内容、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提出服务程序和时限承诺,向社会和纳税人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

二、首问责任制

为提高工作效率,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推行首问责任制。办事人员通过电话或者到机关、分局办理、投诉或咨询涉税事项时,所直接接触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必须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的责任。

(二)机关各股室、分局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在股室、分局办公室门外设置监督牌,公示工作人员职责和业务范围、姓名、职务及办公室电话。

(三)实行登记制度。各股室、分局对来电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三)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能办理的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并耐心解答办事人的询问。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告知经办人员办理,或者记录办事人需要办理的事项及其联系电话,并尽快转交经办人员办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告知或引导其到经办股室、分局(组)办理。对属于本局职责范围而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及时报县局办公室协调或呈请局领导批办。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接待人要向来办事的人员说明,并尽自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三、限时办结制

为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能,减少纳税人的办税时间,准时、规范、高效的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实行限时办结制,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

处理行政及涉税事项,对行政审批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对涉税事项,依法及时、方便纳税人为标准,让纳税人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1.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时,资料合法齐全,即受即办;注销登记一般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纳税人需要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的,在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等有关资料后即时办理。

2.发票管理:纳税人申请办理《发票领购簿》的,资料合法齐全,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颁发《发票领购簿》;纳税人申请自制发票的,资料合法齐全,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批准;纳税人领购、开具发票的,资料合法齐全,即时办理。

3.申报纳税:纳税人采用直接申报方式的,即时受理审核,开具税票;延期申报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延期缴纳税款的,报市地税局批准,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对纳税人提交的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申请,在30个工作日内调查审核批准。

5.办理退税:地税机关发现多征纳税人税款的,自发现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征税款要求退税的,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后办理退还手续。

(二)延期缴纳税款行政审批,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调查核实和初审后,报送县局相关股室,县局相关股室收到完整、准确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负责审查,并报市地税局审批。

(三)减、免税审批,对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调查核实和初审,报送县局相关股室,县局相关股室自受理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负责审查,并报市地税局审批。

(四)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调查核实和初审,报送县局相关股室,县局相关股室对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县局相关股室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负责审查,并报市地税局审批。

(五)需由市地税局负责审批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调查核实和初审,报送县局相关股室,县局相关股室自收件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负责审查,并报市地税局审批。

(六)需由市地税局负责审批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调查核实和初审,报送县局相关股室,县局相关股室自收件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负责审查,并报市地税局审批。

(七)需由市地税局负责审批的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审批,县局相关股室自收件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负责审查,并报市地税局审批。

(八)需由市地税局负责审批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县局相关股室自收件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负责审查,并报市地税局审批。

上述审批事项,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县局局长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来办事单位和纳税人。

(九)对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的日常事项,相关股室、分局从收件之日起,限时办理。

1.对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相关股室、分局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提交上级部门研究审批办理的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提交上级部门研究审批的事项,从收到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纳税人说明原因。

2.对上级的各项重大决策,及时部署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上级机关下达的长期性或阶段性任务,实行跟踪督查督办,明确阶段办理时限。

3.对下级的请示性事项,相关股室及时研究处理,做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4.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遵循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限时经办的原则,简化局机关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力求简、明、快、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分局上报的重大事项请示,相关股室必须在收到后3小时内给予明确答复;急办事项必须在收到后24小时内办理完毕;一般性的请示必须在收到后2日内办理完毕;较为复杂的请示事项必须在7日内办理完毕。

(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实行AB角制,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AB角制”,指行政受理、接待人员除主办人外,要有指定的协办人,正常情况下,“A角”不在岗时,必须由“B角”接替“A角”的工作。

(十一)欢迎广大群众和纳税人对全县地税领导干部、职工的服务质量、服务标准、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地税工作人员违反本服务承诺有关规定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请通过以下方式监督、投诉、举报。

1.送监督举报信:地址:腾冲县腾越镇满邑社区华园

二小区38号;收件人:腾冲县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监察室;邮编:679000

2.举报电话:0875---5186275

3.来访地址:腾冲县地方税务局四楼监察室。

 


主办单位:保山市腾冲县地方税务局
技术支持:昆明海亚威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871-3178110